为改进自然灾害救助方式,完善灾害救助体系,积极探索灾害救助新思路,烟台市于2017年开始推进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2017年3月6日,出台了《烟台市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试行)》。6月7日,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经公开招标确定了人保、中华联合保险、太平洋财险、阳光保险、大地财险5家保险公司承保,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全面实施民生综合保险,实现全市居民全覆盖。
烟台市的民生综合保险工程,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保险业引入灾害救助领域,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转移、分担和损失补偿作用,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协助政府及时妥善处理各种重大灾害事故,建立起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新机制。
(一)保费标准及资金保障。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元、每户每年2元,全市保费2431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
(二)保障对象。灾害发生时处于烟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抢险救灾人员和临时来烟台市出差、旅游、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的人身伤亡抚恤,以及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指拥有烟台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人员或拥有烟台市产权住宅的人员)的家庭财产损失救助。
(三)责任范围。主要包括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龙卷风、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等自然灾害,家庭火灾、爆炸、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中毒、氯气中毒、触电等事故灾害,溺水、飞行物及其空中运行物坠落意外伤害,不受户籍限制的在本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和参加抢险救灾人员受到人身伤害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意外事故等灾害事故,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及家庭财产损失。还包涵政府应急救助和旱灾饮水保障。
(四)赔偿限额。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方面:
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5亿元,累计事故责任限额3亿元。
分项限额:
(1)居民人身伤亡每人最高限额14万元,特别约定抢险救灾人员最高限额25万元。
(2)政府应急救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0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3600万元。
(3)旱灾饮水保障。旱灾饮水困难人员每人每月最高60元,累计最高限额2000万元。
(4)其他意外事故。每人责任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万元,全年累计责任限额100万元。
房屋财产损失方面:家庭房屋损失救助:最高每户12万元;安置费用:每人责任限额2000元;每次事故安置费用责任限额:50万元,全年累计安置费用责任限额:100万元。
特别约定:在发生居民人伤事故、家庭房屋财产损失事故后,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城市孤儿,上述对象每户保险金额在普通群众基础上上浮30%。
烟台市民生综合保险具有“低投入、广覆盖、高保障”的特点,实现小投入保障大民生,政府以较小投入,将所有群众纳入自然灾害事故保障范围,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因灾致贫”问题。政府和保险公司联办共保,尝试保险企业参与自然灾害救助新机制,使保险事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全过程,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实现了资源共享,为此,政府应对灾害事故的保障能力大大提升,不但使受灾群众得到及时的救助,还对因参与抢险救灾而遭受人身伤害的人员提供可靠保证,灾民救助范围得以扩大、救助效率大幅提高。
为确保民生综合保险制度落到实处,好事办好,烟台市成立了市民生综合保险项目领导小组和市、县、镇、村四级服务团队,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重大灾害应急处理机制、考核监督制度。烟台市民政局还将联合各承保保险公司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积极宣传民生综合保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对全市灾害信息员和保险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其全面、熟练掌握民生综合保险政策和服务流程,为受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同时,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及时剖析问题,拿出改进措施,逐步完善民生综合保险政策和工作机制,力争将民生综合保险项目打造成烟台市民生保障领域的一张新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