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方 夏 威 夷 网 上 开 户 注 册 可 以 挣 钱 吗 又一个书法家对自己女儿道:“小江,别闹,好好吃饭!”
“虽然没有第一个选手那种冲击力,但细腻上做的太棒了,男人唱起情歌来,有时候比女人唱还要动人啊!”
十个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指按政策规定,本次费用中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支付的费用总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为“个人账户”和“个人现金”累加之和。目前我市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仍按月划入医保专用存折中自主支取。因此,现阶段“个人账户支付金额”和“个人账户余额”均为零,“个人自付、自费金额”即为“个人现金支付金额”。
¥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有效期为互助之日起90天后至三年互助期满为止(90天内为观察期)。在此期间内患规定的重大疾病的,可领取补助金每人每份1万元。参加互助之日起30天后90天内确诊患病的,可领取慰问金。互助期间去世的,可领取抚恤金。互助金、慰问金、抚恤金不可重复领取,一旦领取,互助责任即告终止。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有效期为一年。参加人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结算支付后,对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起付线和自费费用),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付医疗互助金。具体为: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按30%给付医疗互助金;1万元(不含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60%给付医疗互助金;10万元(不含10万元)至12万元(含12万元)的部分,按80%给付医疗互助金。
备注:
1、“自付一”指医疗保险范围内按比例计算个人应负担的金额(如:基金支付应支付7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与退休补充保险共90%,自付一就是10%)。
2、“起付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起付线以下的医保范围内金额。
3、“超大额封顶金额”指本次费用结算过程中,年度累计门诊支付已满2万元,而不再予以报销的医保范围内金额。
4、“自付二”指部分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内有自付类的药品、检查治疗、材料和人工器官等需要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不在医保范围内。
5、“自费”指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
6、“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7、“累计医保范围内金额”指截止当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累计总额。
8、“年度门诊大额基金累计支付”指截止当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为参保人员门诊累计支付的总额。
9、“年度门诊大额余额”指截止当次费用结算后,本年度内医疗保险还能够为参保人员支付的金额。
关系公式:总费用 =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个人自付、自费金额个人自付、自费金额 = 自付一+自付二+自费 = 个人现金支付金额+个人账户支付金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 = 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支付+残疾军人补助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 =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自付一 = 总费用自付二自费
农民看病难,贫困农民更是看病难。贫困农民一旦生病,那无疑是雪上加霜。对此国家早就出台了新农合政策,其中贫困农民的看病福利很大,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民,可享受缴费补贴,可享受大病医疗救助等。
有关“大病医保”的几个问题你要知道
1 问:什么是“大病医保”?
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所谓“大病医保”,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是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部分或全部通过大病医保来支付。
2 问:“大病”如何界定?
答: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大病”有不同的界定标准。7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了,就认为这个病是大病了。比如,肿瘤是大病,可能一个普通的慢性病,一次性费用不太高,但一年累计的费用就很高了,就认为它达到大病标准了。
3 问:“大病保险”如何报销?
答:全部实行信息系统报销
7月1日起,德州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和协议统一结算。全市2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和人保财险实现联网对接,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一并即时结算,所需医疗费用人保财险审核后及时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只负责结算个人自付部分,这样可以大大减少群众的报销时间,更加方便群众就医和报销。
而各地区的农村医疗福利政策也很多,以山西省为例,近期起草了《关于建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帮扶实施方案》,将对全省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兜底。
其中对个人自付费用实行封顶保障,农村贫困人员在县城内、市级、省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年度自付费用封顶线分别为1000元、3000元、10000元。超过封顶线的个人自付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兜底保障。对封顶线内自负费用,无能力承担的特殊贫困人员,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予以帮扶。
最重要的一项规定是,对重特大疾病晚期患者,给予大病关怀救助,每人可领取五千元救助。以上就是山西省农村医疗政策的重大调整,在国家的政策总扶持下,各地的福利政策都不少,这为农民带来了很大的看病福利。
六项医疗自付费用可二次报销
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大病保险报销一年度结算一次。
本次出台的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主要是四大类人员,包括学生儿童、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残疾人等。参保人员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已享受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金额做相应扣减)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起付线)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自付费用超5万元再报60%
《通知》明确了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考虑到城镇居民参保者多是老人、孩子,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所以大病保险报销按照上不封顶的原则设计,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门诊和住院费用都纳入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上累加5万元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50%;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60%,不设封顶线。
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包括六项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检查、治疗项目中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及单项费用在200元(含)以上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4.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的乙类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5.《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可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及符合(三)、(四)、(五)的医疗费用。
这么说,其实就是八九不离十了。
张爽一品味,“这话有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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